沈阳市制定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更新时间:2015-03-25
2015年是"十二五"计划的收官之年。为全面完成沈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2.5%,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下降17.5%目标;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40万吨标煤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同比下降。以2010年为基数,化学需氧量全口径削减2.5%;氨氮全口径削减2.6%;二氧化硫削减1.3%(不含省管电厂);氮氧化物削减3.0%(不含省管电厂)。
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实施以背压机组和大型集中热源为主,以清洁能源供热为辅的能源发展战略,到2015年底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稳步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完善燃气管网等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燃气供气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风电场项目、太阳能分布式电站项目、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高城市并网装机规模;继续推进以工业和三产企业为主的"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完成30台燃煤锅炉的煤改清洁能源任务。淘汰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落后机电设备133台(套)。
三、完成60家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督检查和审查。鼓励全市工业、公共机构领域以及重点用能单位合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年内完成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或技术改造节能工程项目13项。
四、推进建筑节能。全市城镇民用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9%。新建住宅节能率设计标准达6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50%。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年内完成24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筑产业化工程执行率,"市三县"达到80%,其他地区达到90%。
五、继续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提高天然气、电供暖等清洁能源供热规模。完成50个老旧小区节能暖房改造任务;完成100公里供热旧管网改造任务;完成50座20吨以下燃煤供暖锅炉房的拆除联网,拆除锅炉114台,联网面积340万平方米。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物流、环卫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在市、区两级政府机关和社会公共机构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和新增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淘汰老旧出租车辆更新为混合动力、纯电动等节能或新能源出租车1683台。
六、严格控制大型商场、三星级以上酒店大堂温度标准。全市22家大型商场和68家三星级以上酒店大堂温度控制标准为: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引导重点行业、粘土砖生产企业充分利用粉煤灰、煤矸石、陶瓷碎片、脱硫石膏等工业废弃物,全力抓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及原料化重点工程。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开展城市抑尘工程,加强城市绿化、净化和美化,对裸露地面实施软覆盖。加大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和"黄标车"淘汰力度,完成淘汰黄标车10000辆。
八、开展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环境日、"5·20"世界计量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完善节能减排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责任评价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